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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以下简称《24号准则》)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将企业债券纳入《管理办法》规制范围,促进协同发展。二是强化防假打假要求,压实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完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开展现场检查的机制。三是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有关要求。四是强化对非市场化发行的监管要求,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非市场化发行。五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修订),不再将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列为应当中止审核注册的情形。《24号准则》借鉴现行企业债券管理经验,修订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募投项目合规性要求,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需提供募投项目土地、环评、规划等合规合法性文件。二是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要求发行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出具的专项意见。三是压实会计师“看门人”责任,明确部分债券发行人提供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一年资产清单及相关说明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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