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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宇飞 (河西学院)
陕西汉中南郑区濂水镇一位92岁老汉因烧秸秆,被罚款并写检讨,此事近日引发热议。村主任回应称,考虑到老人年龄大了,就象征性地罚了100元,目的是说服教育。南郑区秸秆禁烧办也表示,查处的焚烧秸秆案例中老年人占70%左右,镇村干部的口头批评教育不一定能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除了罚款,写检讨也是警示教育的一种手段。(9月6日 极目新闻)
通过查阅濂水村2023年森林防火及秸秆禁烧通知书,我们可以从第九条发现:“对区环保组发现通报焚烧行为的,罚款3000元;被镇、村发现通报焚烧行为的,处以2000元罚款。老人焚烧秸秆由区里拍照巡查发现,站在基层工作人员的立场上,将罚款金额减少至原先的三十分之一,老人检讨由家属代写,主观上是“柔性”的,一味的将舆论矛头对准基层的工作人员并不妥当。整个事件的矛盾点在于,工作人员视角的“象征性罚款”较3000元已是小数,但对于老人来说,赚取这100元则可能相当辛苦。多方认识的不统一才造成了舆论场中的争议,但不论如何,焚烧秸秆“治理难”的主要问题不容忽视。
值得思考的一点是,当地每年都在宣传禁烧秸秆,村民也知道自己焚烧秸秆的行为是不合规定的,但为何仍会有人去烧?屡禁不止的秸秆治理之“困”,也恰恰是农民群体的经济之“困”。用南郑主要的粮食作物水稻来算一笔“经济账”,农民除需支付种子费用,花费,水费,土地租金,以及翻地,插秧时的人工费用,再考虑气候变化对生产的影响,每亩净利润在数百元。但应当明白,秸秆的处理是有成本的,不论是采用大型农机具将其打碎回田;或将秸秆集中到指定地点回收,变废为宝,制成颗粒燃料与农业有机肥等方法均有一定门槛,且农户需要承担收集与运输的费用。
如果不付出处理成本,秸秆就地填埋不利于农作物生长,弃置不管又会影响后续的生产活动。如果投入资金去专门处理秸秆,在一定程度也会减少农民的自身收入。相较于前面的处理办法,焚烧可以利用草木灰提高土壤肥力,防止生虫,算得上一种快速经济的办法。并非环境保护宣讲不到位,也并非农户理解有偏差,只是在生活与环保的选择面前,对秸秆做焚烧处理不失为一种更为现实的做法。
时至今日,秸秆焚烧治理中的“博弈”依然存在,“烧与不烧”的争议依然存在。秸秆焚烧不利于大气环境保护,在山林地区执行也易造成火灾等后果人们多少都了解一些。但除了坚持宣传工作以外,还应将物质帮助落到实处,“双管齐下”。可以尝试在有秸秆处理需求的地区推进相应加工站点建设,或在处理秸秆问题上给予农户补贴。
重要的是,要让耕作群体真真切切看得到秸秆这一从前被忽视资源背后的隐藏价值,要让他们用得上,用的到秸秆颗粒燃料,秸秆有机肥,对科学处理秸秆的环保价值和经济价值有自身的体会。才能真正从心理层面上免除农民群体的后顾之忧,最终对于使用科学方法处理秸秆更加积极。
秸秆焚烧治理不能“一刀切”,更不是“一禁了之”就能“万事大吉”,它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它最终会落脚于生态环境保护,同时也要予背后的农民利益以关切与考量。唯有做好秸秆处理的系统性保障,打通整个产业链条,科学化的秸秆处理方式才能真正被“盘活”,秸秆焚烧的“治理困局”才能被纾解,从而助力我国“双碳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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