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与此同时,支持鼓励银行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房地产是我国支柱产业,房地产市场关联很多上下游行业,其良性循环对宏观经济恢复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相关通知,及时回应市场呼声,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首付比例和利率下行,有助于减轻居民住房消费负担,稳住和扩大居民消费与投资;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提振居民住房消费的意愿和能力;有助于改善居民对房地产市场的信心和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上述《通知》明确,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这意味着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的统一,不再区分实施“限购”城市和不实施“限购”城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而此前,在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为30%和40%。
《通知》还将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各地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需要,自主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备受市场关注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政策也落地。《通知》指出,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借款人和银行对于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均有诉求。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降,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约利息支出,有利于扩大消费和投资。对银行来说,可有效减少提前还贷现象,减轻对银行利息收入的影响。同时,还可压缩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存量住房贷款的空间,减少风险隐患。为更好适应上述新形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明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鼓励银行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有业内人士测算,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后,几千万户、上亿居民的财务负担会有明显下降,平均降幅大约为0.8个百分点。以100万元、25年期、原利率5.1%的存量房贷为例,假设房贷利率降至4.3%,可节约借款人利息支出每年超5000元。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