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七夕”,各位小伙伴都是怎么过的?是躺着过,趴着过,站着过,蹲着过,还是一笑而过、爱人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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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对象的小伙伴七夕匆匆略过,有对象的小伙伴这心里也不好受。前段时间,有个职工朋友因为和对象一起入职,当天就被辞退了!一时间,“办公室恋情”再次引发网友关注。一起来看看!
事件回顾
网友在社交平台上爆料,自己和男朋友面试了同一家公司,收到offer后,决定上班时假装彼此不认识。
入职当天,他们中午一起吃了午饭,并买了奶茶。下午上班时,被女组长询问,是否是一对。当天晚上被通知,结束试用期。当事人很疑惑,公司真的很介意情侣一起入职吗?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对于公司做法,一些网友认为企业顾虑没错,办公室恋情或多或少会影响工作。
有些网友表示自己公司不禁止办公室恋爱,但出于工作需求,会考虑调岗。
还有网友觉得,公司做法欠妥,并称办公室恋情现象很普遍。
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规定禁止办公室恋情吗?企业可以对婚恋双方中的一方调动岗位吗?
如果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用人单位可以规定禁止办公室恋情吗?
不可以!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因此,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员工之间禁止恋爱、结婚,违反者公司有权……”的类似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该规章制度内容无效。
企业可以对婚恋双方中的一方调动岗位吗?
可以,但应充分举证!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变动工作岗位,但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对于调岗的合理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公司财务部内会计与出纳恋爱,调岗就具有合理性。
如果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
应按规定支付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因此,用人单位要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江苏省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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