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拓宽法律服务渠道、紧抓普法宣传教育、注重特殊群体帮教,司法行政工作取得 显著成效,但通过近期调研发现,司法行政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村级调解工作经 费落实困难,行业、企业调解工作还比较薄弱;二是对司法行政人员、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形式单一,重理论培训、轻实践操作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法律服务人才匮 乏,基层司法所人员少、业务多、兼职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针对以上问题,基层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力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八个一”活动,持续扎实推进“法治乡镇”、“民主法治村”、“法治单位”、“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有效提升民主法治创建水平,不断扩大创建成果。
(资料图)
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以 规范化人民调委会创建为重点,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乡镇(街道)调委会和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完成“一村一室”村 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努力发挥人民调委会在社会稳定中的促进作用;加强特殊人群管理,规范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管理;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 健康、有序、高效运行。
三是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律师、公证服务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爱心卡”发放覆盖面;积极与卫生、公安等相关专业技术部门衔接,申报 成立县司法鉴定所,开展司法鉴定服务。
四是进一步狠抓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式 方法,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工作理念;继续推行全员岗位目标管理和领导包抓责任制,细化工作责任目标,以有为争有位,以新业绩树立新形 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近期,基层调研发现:基层在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五大困惑,亟需上级党委、纪委给予顶层设计。
一是前期工作怎么做?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大事,既涉及到改变工作机制的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又涉及到参与组织协调、强化保障的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等单位,只有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才能确保全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实行,基层就能一改到位,立即开展工作。目前,除北京、山西、浙江3地进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外,其他省市区都是在没有明确的改革指导意见和改革经验情况下着手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导致基层党委、纪委普遍对改革后纪委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的职能职责定位、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隶转整合、执纪执法场所建设等事项把握不准,亟需成立试点外省市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专门机构,调研不同基层情况,提前为基层党委、纪委答疑解惑工作中的困难、困惑,指导基层党委、纪委科学高效的按照顶层设计要求着手改革准备工作。
二是机构设置怎么设?
现行的纪检监察内设机构,难以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如何科学设置 “两委”合署办公后的内设机构,事关监察体制改革成效。基层调研发现,有的认为内设机构尽量细化、专业化;有的认为,受编制制约、考虑基层工作实际、内设机构专业要求,尽量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上级纪委就要汲取纪检监察机关 “三转”前内设机构不聚焦主责主业的问题,需要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对基层“两委”合署办公后的内设机构个数、内设机关名称、内设机构职责、人员配置进行顶层设计。既要防止少数地方“两委”合署办公内设机构不知道怎么设置,想怎么设置就怎么设置,又要防止基层监察体制改革后,内设机构五花八门,千奇百怪,上下不衔接、协调不顺畅等各种问题。
三是纪法人员怎么合?
突出表现为:检察院实行的是省级人、财、务垂直管理,人员实行的是检察官制度和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制度。各级检察院干部待遇、晋级、工作保障方面都比纪检监察机构要好,如在工资待遇方面,检察院干部月工资普遍比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人均高1000—2000元;在人均公用经费保障方面,如在笔者所在湖北省县级纪检监察机构人员人均办公经费比县级检察院干警少2万元左右。原检察院从事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人员转隶到纪检监察机关,工资待遇、工作经费都比原待单位少遇低,导致少数检察院干部在监察体制改革中,不愿转隶到纪检监察机关,愿意留在检察院,或者出现高素质原从事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科人员转隶不过来,转隶过来的人员素质得不到保障,适应不了工作的需要。
四是纪法衔接怎么接?
突出为:未实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的是监督执纪问责,实行监察体制改革“两委”合署办公后,纪检监察机关既是党的监督执纪问责机关,又是国家执法部门。怎样确保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和监察委员会职能衔接融合,尤其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以及“纪律和法律的衔接”等衔接工作亟待解决。
五是人员怎么适应执纪执法?
改革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院机关人员都只熟悉原机关的工作业务知识,但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两委”合署办公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人员既要从事执纪方面工作,又要从事执法方面工作,怎样确保“两委”合署办公人员在短时间内相互掌握执纪执法业务,确保强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如纪检监察机关人员怎样适应监察中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方面工作,转隶后的人员怎样适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人员来说,将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亟待上级统筹谋划,建立统一的基层执纪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提前提升“两委”合署办公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改革后能迅速适应工作。
一是要加大基层指导力度。
上级纪委要成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机构,加大基层调研力度,收集基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意见,及时针对基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改革意见,纠正工作错误,确保基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始终按照顶层设计科学进行。
二是及时给予基层指导性意见。
建议在基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准备阶段,上级深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纪委要出台明确的基层纪委监察体制改革指导性意见,及时从顶层设计上规范省、地、县 “两委”合署办公内设机构的个数、名称、岗位职责,确保职能职责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坚决杜绝基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出现走弯路、出错误等问题。
三是提前做好纪法衔接工作。
根据“两委”合署办公工作要求,围绕执纪执法机构、职能和人员的全融合。及时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和检察院干部相互跟班学习机制,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到检察院、法院跟班学习熟悉法律文书和诉讼业务等方面业务知识,及时熟悉起诉、公诉工作要求,法院判决采用证据标准,检察院转隶干警到纪委跟班学习党内法规、熟悉监督执纪问责方面工作流程,确保“两委”合署办公后工作,能迅速打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以及“纪律和法律的衔接”工作局面。确保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1+1>2”的效果,切实提高反腐败工作能力和成效。
四是提前做好改革人员纪法培训。
为适应“两委”合署办公工作要求,既要提前开展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学习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方面业务知识培训,又要开展检察院拟转隶人员及时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和案件审理业务工作,通过改革前的“两委”合署办公人员相互学习、相互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确保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发令枪”一响,“两委”合署办公高速起跑、全速推进!切实通过改革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各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聚焦主业,狠抓建章立制,积极拍打“苍蝇”,使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村政治生态得以修复,社会风气明显改观,但仍有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流动性差,不利于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有效开展。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多年甚至一辈子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与一些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或多或少有些个人感情,所以,对正常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时,难免不存在畏难情绪,十分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但如果经常性调换纪检监察干部,又存在工作业务技能方面的断档,给工作带来新的被动。
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办案经验,很难适应新形式下监督执纪工作的要求。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业务培训和实际工作锻炼,政策水平不高,办案技巧掌握不够;
有的口头表达、文字基本功还不够强,不熟悉党纪条规等业务知识,对经济发展政策、相关法律知识、会计知识知之甚少,存在着业务能力“偏低”的问题。加之一些违纪违法的作案用法更加隐弊,个别违纪违法人员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手法十分熟悉,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反侦查”能力,想方设法来逃避惩处,将违纪违法事实隐藏的更深,这也给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
三是基层纪检办案基础设施设备欠缺,基层监督执纪办案安全压力较大。大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没有建设专门的谈话室,缺乏必要的办案设施设备,需要对调查对象采取办案措施时常常借助办公室、宾馆等不规范场所,缺乏必要的医护人员和安保人员,遇到突发事件很难及时控制局面。这也致使有些基层纪检监督干部因办案安全压力较大而采取“宁愿不办案挨批评,也不愿出安全事件受处分”的消极做法。
一是强化担当意识,优化交流提拔机制,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基层纪检监察队伍。要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教育力度,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维护者,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更要有善于担当的方法。同时,对那些敢于监督、敢于碰壁、不畏权势却受到不公平待遇的纪检监察干部,要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予以公正合理的澄清,保护好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敢抓敢管、敢于担当的良好工作环境。在推荐提拔纪检监察干部时,也不能单纯以票取人,要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在提名、考察上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化解其被边缘化、丢选票、影响个人进步的担心和顾虑。要让政治素质高,真正肯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避免干事者吃亏。要努力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经费运转,以激励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
二是拓宽培训渠道,强化协调机制,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能力。进一步拓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渠道,开展纪律审查知识专题讲座,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财务、文字、口头表达、心理等综合知识的培训,选派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班,采取轮岗交流、跟班学习、“以案代训”、派员直接指导具体业务工作等措施,多途径多岗位锻炼干部,推进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素质和能力建设。强化协调机制,提升纪律审查效果。对遇有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要由上级纪委为统领,基层纪委(纪检)工作人员为成员,组织实施划区域交叉纪律审查、联合纪律审查,实现资源互通、人员共享,缓解基层纪律审查力量薄弱、人情干扰大、纪律审查水平不高等难题。
三是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基层监督执纪安全防线。加大资金投入,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建设专门的谈话室,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准备部分常用药品;
推行电子谈话笔录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从基础条件上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怕出办案安全事件的顾虑。同时,建立了规范的监督检查台账和纪律审查台账,落实办案安全应急预案;
加强基层办案人员的办案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从细节上抓起,筑牢监督执纪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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