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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机构本身并不排斥使用应收账款质押或供应链金融的模式。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或供应链金融模式,银行可以更清楚地掌握企业资金流情况和潜在风险。但这其中,核心企业的意愿和相关数据共享是关键问题——而这又需要机制建设的完善。可以考虑先通过相关信息的透明化缓解账期账龄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近期,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对外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部署了2023年的降成本重点工作。
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三去一降一补”,强调2016年着力加强结构性改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此后每年,降成本重点工作文件都会如期而至,今年已是第8个年头。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今年全国规上企业利润总额进入同比下滑区间;与此同时,今年4月份开始,制造业PMI、新订单指数等降至临界点以下,显现出一定程度上的需求不足。在期待需求复苏的同时,降成本就成为现阶段助力市场主体实现可持续经营的关键举措。
今年《通知》的总体要求中,除了明确“坚持阶段性措施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之外,“坚持降低显性成本与降低隐性成本相结合”也成为了重要一项。从融资成本角度看,实体经济主体普遍关注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分别是其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支持所要负担的利息、费用以及账期拉长、资金周转效率变慢带来的隐性融资成本。事实上,随着我国利率传导机制的逐步完善和企业融资便利度的不断提升,近年来贷款实际利率和相关费用已得到有效压降,但账期拉长及其导致的隐性融资成本问题却没有得到较好缓解。
企业账期的本质是商业信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影响账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除了诚信度、资信度和支付能力外,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地位、长期磨合形成的市场策略和销售政策、行业发展阶段以及宏观经济周期等都可能带来账期变化。例如,某东部地区银行对公业务负责人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地不少机械制造企业就会提前把一定额度的款项转给合作钢厂,在其需要增加原材料库存且价格合适时购入钢材。
不同行业企业账期特征不同。不过整体看,我国企业仍存在账期较长的问题,且中小企业经营现金流受账期问题影响更大。在去年上半年末,规上企业应收账款突破20万亿元关口后,今年继续呈上涨趋势——今年1-4月,规上企业应收账款21.94万亿元,同比增长12.6%,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同比增加6.4天。2021年起,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对当地中小企业开展的账期问题问卷调查则更有针对性地展现出中小企业的境遇。2021年的调查显示,65.26%的受访企业反映其国内业务平均账期超过60天,其中还有9.32%的企业平均账期超过半年;而平均账期在30天以内的仅占受访主体的11.87%;并且在账期截止后,仍有七成以上企业遭受过账款拖欠情况。而对于同一批受访企业,其国际业务平均账期在30天以内和30-60天的合计占比超过七成,账期远短于国内业务。调查还显示,大企业议价能力强、中小企业被迫同意拉长账期是导致账期过长的主要原因,并且应收账款账期超过60天的企业占比为65.26%,高于应付账款超过60天的44.92%的企业占比。到2022年的跟踪调查中,中小企业现金流状况已经在改善,资金缺口指数在缩小,但半数以上企业表示应收账款账期仍在变长。
除了企业本身持谨慎和观望态度外,资金缺口缩窄也在一定程度上源于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加力支持。在缓解中小企业账期账龄拉长引发的流动资金不足问题时,金融机构的破解方式包括一般性短期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等方式,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现实中的使用频率也是按以上顺序排列的。这三种业务模式在缓解中小企业困局时也各有利弊。相对大型企业,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不充分也缺少有效抵押物,贷款难度本就较大,因此以普通短期贷款缓解账期问题可能需要承担较高的显性融资成本,但以这种方式获得贷款的独立性较强;以应收账款为例,后两者在取得贷款资金时实际都或多或少使用到了买方的信用,这在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贷款资金取得和使用的独立性可能受到影响。因此在实务中,银行机构会酌情使用不同贷款方式。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银行机构本身并不排斥使用应收账款质押或供应链金融的模式。事实上,企业账期本是银行机构难以获取的信息。多位银行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资产负债率是银行在对公贷款业务中衡量的重要指标,但因为无法掌握准确数据,这项指标更多是被作为贷款“门槛”之一;即使是对大中型企业,银行可以通过正规资产负债表掌握其某一时点的应收应付情况,但后续的还款收款情况,特别是是否可能因账期截止后账款拖欠而进一步影响经营现金流,银行也很难直接知晓。因此,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或供应链金融模式,银行可以更清楚地掌握企业资金流情况和潜在风险。但这其中,核心企业的意愿和相关数据共享是关键问题——而这又需要机制建设的完善。
现阶段,我国企业部门的投资意愿不足需要大中型企业的带动;考虑到账期成因的复杂性,为避免造成供应链不稳定,企业账期也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强制改变。但可以考虑先通过相关信息的透明化缓解账期账龄对中小企业的影响。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晓春就曾提出建议,可以考虑建立“应收款公共结算平台”,把企业之间私下进行的应收款结算变为在公共数字平台上的透明化结算。信息透明化至少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防止账期截止后账款拖欠情况的发生,如果再结合一定的差异化政策导向和金融服务方式,可以进一步增加中小企业在商业结算中的话语权,真正让产品、服务质量成为市场竞争中的重要因素。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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