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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宁夏区税务局聚焦改革目标、重点任务、关键环节,下功夫深入调查研究查实情、精心以税资政献良策、拓宽多方协税谋共治,助力宁夏水资源税改革向纵深推进。
该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对标支持自治区九个重点产业发展以及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改革等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联合财政、水利、发改、住建等部门,深入基层一线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调查了解情况。联合调研组深入12户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实地调查研究,与银川市14户用水企业座谈商讨,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和建议,先后召开2次改革联席会议,梳理改革难点,确定突破方向。调研组对水资源税改革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测算,充分吸纳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20余条,并充分借鉴其他省份在取水端征收水资源税等经验做法,重新合理确定公共供水企业适用税额,着力解决水资源税征税环节正向激励性不高,纳税人申报纳税不便,涉水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共享不及时等问题。及时向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以及税务总局汇报宁夏深化水资源税改革情况,工作信息《宁夏调整计税环节促节水 深化水资源税改革助发展》被税务总局网站“工作交流”栏目刊登。向国家深改委报送《宁夏水资源税改革显现“绿色税收”红利》宁夏深度节水控水典型案例,并在《改革情况交流》登载。
在宁夏新型智库课题《深化宁夏水资源税改革的政策研究》中,宁夏区税务局提出六方面17条对策建议,被自治区《智库成果要报》全文刊登,其中优化整合水资源税税目、统一水资源税征税环节、调整水资源税征税范围等5条政策建议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按照取水类别、行业类别、管网覆盖范围确定税额标准,遵循税负总体不增加的原则,不再将城镇公共供水作为单独的征收项目征税,将原来水资源税4档36项税额简并为3档22项税额,简化了水资源税的征管,方便了纳税人申报。最为关键的是将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取水计税环节改末端征税为取水端征税,将水资源税纳入基本水价,由价格管理部门在保持居民和企业综合水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调整自治区水价结构。对生活用水、生态用水,包括大部分在公共供水管网取用水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不再作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通过售水价格来约束促进节约用水。而对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参与制定高耗水行业的高额累进加价政策,提高企业开发利用地下水的税收成本,倒逼加大利用公共供水、再生水,加快遏制地下水无序开采,实现税收调节促进企业节约集约用水的目的。
此外,宁夏区税务局聚焦水资源税改革的关键环节,迅速落实新《实施办法》,按照“水利核量、纳税申报、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与水利、财政、农业、发改委、住建等部门沟通建立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明确部门相关职责,规范优化水资源管理流程,确保水资源税的精准监管。
据悉,自治区政府已将“推进水利和税务部门水资源税管理信息共享互通”列为《2023年宁夏用水权改革工作要点》的年度工作任务,双方正在按计划时间节点推动水资源税征收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和电子税务局的系统衔接。下一步,宁夏区税务局将认真落实主题教育关于“破难题、促发展”的部署要求,大力宣传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全力优化税收征管系统,用力建好税收共治体系,确保《实施办法》如期稳定运行,全面助推水资源税深化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来源:宁夏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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