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关注 > 正文

内蒙古4男子凑1千元约女主播,轮流与其发生关系,嫖娼也能AA制?|每日资讯

2023-06-28 21:17:44 来源:东方资讯

内蒙古赤峰市的人都被称为“犹太人”,因为赤峰人都比较聪明。

内蒙古赤峰市,一男子看到某个女主播长得很漂亮,于是就和自己几个好兄弟炫耀。

随后,几人一起凑了1000元,利用手段将这个女主播约了出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而他们四人为了“ 有福同享”,都想和这个女主播发生关系,于是就想了一个绝妙的办法:

四人提前在酒店开好房间,其中三人就藏在厕所里面,一人与女主播发生关系。

等这个人完事之后,就借机上厕所,趁着黑灯瞎火再换另一个人又去与女主播发生关系。

就这样,四人都和这个女主播发生了关系。

女主播知道后,觉得自己只拿了一个人的钱,结果却服务了四个人,心里越想越不是滋味。

但这四个男子却说道:

女主播认为自己吃了亏,第二天选择了报警。

那么,最终这四人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大家好,这里是《说案件》,闲来无事,就来和大家说一说这个案件。

案件剧情可能会有所改动,但事情就是那么一回事儿!

案件中的男子名叫黄某,虽然从小拥有远大的志向,但却没有一技之长,而且也没有学历,只能老老实实去工厂上班。

也正是在工厂上班的时候,黄某认识了三个好哥们,他们经常聚在一起喝酒撸串。

一天晚上,哥几个喝了点酒,无意间看到一个“美女”路过。

哥几个就开始议论,而黄某却说道:

其他三人听后,就开始调侃黄某的眼光能有多“Nice”?

黄某知道哥几个是在开玩笑,没多说,直接打开了直播软件,决定让哥几个好好瞧瞧。

这一看,没想到哥几个都觉得长得不错。

得到哥几个的赞同后,黄某就开始吹牛的说道:

我和这个主播还有点熟,你们信不信我能把她约出来?

哥几个笑了笑,没说话,但黄某知道哥几个肯定不信。

为了能够在哥几个面前扬眉吐气,黄某当晚回去就给女主播刷了很多礼物,因为这个女主播的人气并不高,黄某很快就成了“榜一大哥”。

然后要到了女主播的联系方式,黄某也不含糊,直接开口就问女主播:

女主播也很直接:1000元!

两人就这样约好第二天晚上见面。

而当晚,黄某又将哥几个叫了出来,准备炫耀炫耀。

哥几个看到黄某还有这个能耐,然后说道:

黄某听后,觉得可行,但具体怎么操作呢?要是女主播知道他们是四个人,肯定不会愿意的。

哥几个商量了之后,想了一个绝妙的办法。

第二天晚上,黄某订好了酒店,其他三个哥们就提前藏在酒店的厕所里。

随后黄某就将酒店的信息发给女主播。

没多久,女主播就如约来到了酒店,黄某以浪漫为由,关掉了房间里面所有灯光,然后就和女主播火急火燎的开始了。

等黄某完事后,就借机去上个厕所,然后黄某的另一个哥们儿就代替黄某来到床上,又一次和女主播发生关系。

女主播也很纳闷,黄某只是去了一趟厕所的功夫,精力怎么就恢复了。

当黄某这个哥们完事后,又故技重施。

但这次,女主播明显感觉体型和前两次不一样,于是制止了男子的行为,随后打开了灯。

女主播看见面前这个男人明显不是黄某,于是开口就问他是谁,怎么会在这里?

黄某这个朋友正在兴头上,没说话,强行继续和女主播发生关系。

眼看事情已经暴露了,黄某的最后一个哥们儿想着自己出了钱,要是不发生点什么,那不是亏大发了。

于是直接走出来,也强行与女主播发生了关系。

几人都完事后,女主播觉得自己只拿了一个人的钱,结果却服务了四个人,心里越想越不是滋味。

但黄某几人却说道:

女主播认为自己吃了亏,第二天果断选择了报警。

民警将黄某四人传讯到了派出所,但四人不以为然,想着最多算是AA制嫖娼,罚款和行政拘留就行了。

可没想到,女主播却控诉他们构成强J罪。

黄某表示:自己和女主播一开始就讲好以1000元的价格交易,因此几人最多算是嫖娼。

而女主播却说道:当时虽然是以1000元价格谈好了,但她认定只是和黄某一个人发生关系,结果黄某还叫上了另外三个男子,而和这几人发生关系时都不是她自愿的。

首先,黄某和女主播是谈好价钱后交易的,因此构成了卖淫、嫖娼行为。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终,女主播被行政拘留15日,并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而黄某几人,因违背妇女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故已构成强J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法院以强J罪判处黄某的三个好哥们儿有期徒刑4年,而黄某作为共犯,虽然不构成强J,也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说实话,不得不佩服黄某几人,众筹AA制嫖娼都来了,厉害厉害。

而对于这个女主播,结果什么都没得到,还被行政拘留15日。

那么,对于这个案件,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 End —

标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