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罚单显示,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因违规通过非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等11项违规,被罚款375万元。
具体违规事项如下:
【资料图】
一、违规通过非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
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违规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垫资;
三、未按施工进度放款,贷款资金一次性支付后用于购买本行存款产品;
四、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
五、小微企业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贷款形成损失;
六、个人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部分信贷资金挪用于投资;
七、服务收费不规范;
八、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
九、办理保函业务不审慎,违规为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非标债权资产提供担保;
十、违规办理信用证业务,增加存款规模;
十一、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
时任民生银行昆明分行行长助理李雪磊对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小微企业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贷款形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时任民生银行昆明东聚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赵雄对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小微企业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贷款形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时任民生银行昆明分行机构金融二部总监罗敏对民生银行昆明分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违规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垫资”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时任民生银行昆明分行机构金融二部总经理助理梅轶对民生银行昆明分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违规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垫资”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时任民生银行昆明分行零售业务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梁辉对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小微企业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贷款形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标签: